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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列表

免申即享事项列表
序号 具备条件的惠企政策 落实政策部门 操作
  • 1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经办部门 查看详情
    办理“免申即享”事项依托的平台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受益对象条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
    享受时效或频次 一年一次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
    2022年享受资金额度(万元) 15091.37
  • 2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经办部门 查看详情
    办理“免申即享”事项依托的平台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受益对象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1人只能享受1次。
    享受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1人只能享受1次。
    享受时效或频次 一次
    政策依据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
    2022年享受资金额度(万元) 36.45
  • 3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 符合启动条件地区的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和经办部门 查看详情
    办理“免申即享”事项依托的平台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受益对象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且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享受标准 每名参保职工500元
    享受时效或频次 一次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
    2022年享受资金额度(万元) 预计10月发放
  • 4 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各市、县(区)财政、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 查看详情
    办理“免申即享”事项依托的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受益对象条件 中小微企业
    享受标准 自2022 年7月1日起9月30日止,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享受时效或频次 一次
    政策依据 《自治区保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86号
    2022年享受资金额度(万元) 6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