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免申即享”事项依托的平台 |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
受益对象条件 |
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享受标准 |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比例返还。 |
享受时效或频次 |
一年一次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80号) |
2022年享受资金额度(万元) |
1509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