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情况 | |||
信箱标题: | 关于请求撤销宁昊鉴评法字(2024)第53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情况说明 | ||
发送人: | 女* | 发送日期: | 2025-07-11 |
信箱内容: | 一是撤销宁夏昊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 二是由宁夏昊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因其出具的意见书对我公司形象声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是取消宁夏昊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相关资质。 |
信箱回复 | |||
处理单位: | 银川市热线中心 | 回复日期: | 2025-07-11 |
回复内容: | 您好,2025年7月11日13:08拨打您的电话进行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类问题,感谢您的反馈,祝您生活愉快。 |